健全相关立法 促进数据资产流通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周云杰提交了《关于修订<民法典>中数据资产流通相关法律规定的议案》。
他在议案中表示,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关键性生产要素,安全有效地推动数据利用、共享和流通,挖掘数据价值,将快速释放数据生产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然而,我国现行数据保护相关法律落后于数据安全,相关立法仍有不足。数据交易面临着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的“五难”问题。
为此,周云杰建议,国家可颁布数据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数据资产确权;建立全国性数据交易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交易市场规则及标准。
周云杰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国家在“十四五”规划中专门提出要加快建设数字经济,也制订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其中,数据资产流通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但是,数据资产规则层面的不足已经束缚了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
“如果能够考虑在《民法典》中纳入相关规定,明确数据权属问题,建立包括数据资产确权、数据流通规则在内的相关数据交易制度,搭建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将极大地促进数据资产流通问题的解决。”周云杰说。
他告诉记者,大数据时代,数据资源已经和土地、劳动、资本一样成为主要的生产要素。数据的应用塑造出全新的商业模式,也颠覆了企业传统的制造过程、产品、模式、管理及服务。企业在面临数字时代的变革以及数字经济中用户的新需求,需要探索数字新赛道才能推动企业发展。
企业经营中所涉及的数据有很多。以制造业为例,从制造端的智能工厂建设、物联网平台搭建,到消费端的销售渠道优化、产品与服务定制化,大数据技术都功不可没。“在此过程中,虽然形成了大量数据,但由于数据产生的过程十分复杂,确权的规则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由于数据资产包含消费端用户个人数据,如何平衡好数据资产流通和数据安全的问题,其规则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即使可以明确数据资产权益,但在现有条件下的数据资产定价和入表也是比较困难的。数据资产是否可以像知识产权一样作为企业出资,依然是一个疑问。以上种种不确定性就会造成的数据资产浪费。”周云杰表示。
在他看来,“五难”问题发生的背后,除了数据资产本身的特殊性外,也伴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而凸显出国内立法的不足。“我国现行有关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对数据权属的保护、特别是对数据交易等问题做留白处理或仅作原则性规定。由此造成的规则缺失已经显著制约了数据资产的充分流通。”周云杰说。
而在地方法规层面,全国多个地方已有数据保护的相关立法,但大部分仅为“大数据条例”或“大数据发展条例”,侧重对大数据、公共数据的利用和开发。目前,上海、深圳等地的地方法规对数据的财产权益已有较为明确的定义。
周云杰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在数据采集、数据标注等环节初步形成产业体系,也出现了数据银行、数据信托等创新的商业模式。在构建数据资产流通规则中,数据确权规则的建立是最为关键、也最为迫切的问题。
“国内学界普遍认为,传统的物权和知识产权制度难以兼容数据产权保护这一特殊命题。数据的有限排他性、无限可复制等特点导致同一数据资产之上可能同时承载不同主体的权益,使得任何一次数据资产交易的完成都可能损害交易方之外的主体对于数据资产的合法权益。一旦这些主体提出关于数据资产权属的主张,又会影响交易的确定性和交易主体的积极性,阻碍下一次交易的顺利发生。因此,是否明确肯定数据的财产权属性、将数据资产依照一种新型的财产权规则进行归属,是数据资产流通的首要问题。”周云杰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北京、上海、贵阳、武汉等地均建立有数据交易所,但基本处于自我探索规则的状态。“这些交易所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在数据标准、确权、定价等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不利于市场组织间的互联互通。各地数据交易市场定位不清、各自为战,也导致了交易规模小、价格无序、频次较低等问题的发生。在此背景下,由国家牵头建立全国数据交易平台十分必要,且具有较强的现实基础。”周云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