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保护力度 护航AI产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4-10-24 00:00:00来源:中国贸易报作者:李冰
当前,人工智能(AI)技术已经成为全球科技创新高地。

当前,人工智能(AI)技术已经成为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全球各国政府、学术机构、企业均予以高度重视。基础研究方面,人工智能论文、期刊、学术会议数量逐年增加。在技术创新方面,算法进一步成熟,产业化趋势明显,人工智能投资和专利产出大幅增长。笔者认为,在全球范围开展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布局的同时,我国应从完善法律制度、健全复合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不断发力,有效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提出更高要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今年7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态势报告》显示,2014年至2023年的10年间,全球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数量约为5.4万件,其中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最多,主要涉及领域为汽车自动驾驶、出版及文件管理,中国在扩散模型中领先地位尤为明显。此外,从全球企业申请量排名看,中国企业处于领先地位。在全球科研院校专利申请量排名中,中国科研院校专利申请量也排名居前。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企业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人工智能领域专利数量和质量都具有长足的进步,我国人工智能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市场将迎来新的机遇。但不容忽视的是,人工智能作为兼具信息和通信的数智技术,其具有多学科的技术融合性、广泛的多领域渗透性和迭代式高速发展等特点,这对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方面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近年来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物及训练数据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2020年1月,由腾讯公司写作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的文章被某公司抄袭,后腾讯公司提起诉讼,该案中,法院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2024年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一起人工智能声音侵权案,该案判决明确认定在具备可识别性的前提下,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可及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声音。通过以上案件可以发现,传统的侵权认定标准,在人工智能生成物案件中面临适用难的问题,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挑战。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相关企业及科研机构对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数据训练需求日益迫切。对于海外训练数据的使用,使用者顾虑较多,想用而不敢用,担心引起大规模侵权纠纷,同样制约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 

此外,人工智能领域复合型知识产权法律科技人才缺乏目前也成为制约保护质效的关键因素。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规模虽然已增长至86万人,但按照科技人才占比4%的国际惯例测算,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数量远远不足。与此同时,由于人工智能领域的产业特征,对于涉及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集法律、多学科技术、产业经验等综合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紧缺。 

采取多种举措 

针对目前实践中遇到的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立足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法律制度。近年来,知识产权在驱动科技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国际贸易中的核心要素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国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接受者”逐渐演变为“参与者”和“建设者”。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实力的不断增强,我们应当逐渐树立将我国进一步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全球“引领者”这一长期目标。人工智能领域作为全球的战略前沿领域,非常适宜在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方面做试点和突破,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兴知识产权制度。例如,在著作权法、专利法的完善方面,可以着重从有利于我国人工智能领域发展和保护的角度进行考虑和修改。 

其次,加强对我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着力提高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质量。提高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审查质量,严格把关同质化、低质量专利的申请;加大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申请的扶持力度。此外,还可以建立国家级大模型训练数据平台联盟组织,负责制定分区域的海外大模型训练数据的合理使用或许可办法,减轻国内企业的境外训练数据使用负担和成本,另就境外训练数据使用中导致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指导、调解、仲裁等,可以参考常见方式进行组织。 

最后,加强人才体系的顶层设计,适度增加以理工科为背景的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选拔和选任。在人才培养方面,加大对技术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在各类知识产权硕士、博士类学位中,将理工科本科学历作为硬性要求进行招生。此外,完善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在职工作人员的技术知识学习和进修再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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