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发展金融科技: 对中企有借鉴有启示
在1月12日的第11期CF40南沙金融沙龙上,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发表主题演讲表示,新加坡金融科技发展的现象对我国金融科技行业具有启示。
刘晓春介绍说,最近十多年,新加坡持续推出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使新加坡逐步成为有相当吸引力的国际金融科技中心。新加坡及周围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科技,基本上是以“中国输出”为主发展起来的。中国输出的包括资本、人才、技术、产品和业务模式。
在刘晓春看来,金融科技公司出海是这一波中国企业出海的缩影,是产业链的延伸而不是产业链的转移。大多数新加坡当地的金融科技公司,包括当地人和当地资本注册的金融科技公司,其技术研发人员一般都在中国,在当地以业务运营和拓展市场为主。中国金融科技公司“走出去”,极大提升了新加坡当地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普及度,但科技公司对于如何适应当地法律、文化、习俗等还处于懵懂阶段。为了保持企业“走出去”的良好势头,企业要从自发变成自觉,认真调研当地的法规、文化、习俗等,对自身经营策略和模式进行属地化适应性调整。
同时,新加坡及周围其他国家金融科技应用主要还集中在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和小额贷款领域,其应用水平比我国还落后几年。刘晓春认为,我国不应满足于在这些领域的领先地位。一方面,我国需要继续在这几个领域不断创新。在支付结算、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小微贷款领域,目前的数字化转型还是初步的,创新空间还非常大。另一方面,金融领域更广泛范围的数字化转型刚刚开始,我国在有些方面与国际顶尖水平的差距可能正在拉大,需要在这些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创造金融科技新优势。在这方面,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地区2022年以来在发展虚拟资产业务领域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值得借鉴。目前国内在金融科技方面除了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小微贷款等领域的应用,更多地侧重数据资产领域,较少关注符合数字经济需求的数字金融产品、数字金融工具、数字金融产品交易模式和数字金融产品交易平台的创新。现在所谓虚拟资产领域,剔除无实质资产支撑的虚拟货币发行与交易,其技术是可以应用于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模式和金融交易平台创新的。
“通过在新加坡与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交流,我发现金融科技公司在服务金融机构方面存在困难和障碍。”刘晓春说,由于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不足以维持生存,因此金融科技公司都有自己直接办理金融业务的冲动,但这又会遇到监管方面的难题。金融机构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从效率和效益角度考虑,是希望外包许多业务的,包括硬件、软件开发和运维、云存储等。但其在与科技公司合作过程中,经常遇到科技公司失联的情况。无奈之下,金融机构只得走自主路线,这和国内情况类似。原因大致是,大多数科技公司都是初创公司,规模小、资本少、现金流少,因此倒闭速度相对较快;其实力不够雄厚,就没有耐心做基础性的研发和纯技术服务,使得金融机构对于合作中的数据安全和业务安全存有疑虑。
刘晓春认为,中国和美国是金融科技的先行者,却不一定在方方面面都是领先的。新加坡及东南亚国家政府观察金融科技在中国和美国的不同发展模式,观察监管在此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它们从早期几乎没有监管到后期根据中国和美国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所以,我国在观察新加坡有关政策时,需要清醒地认识这个底层逻辑。如果我国要出台一些突破性的政策和业务模式,可以先在具有一定的对外开放度、对内又相对封闭的区域先行先试。由于金融的特殊性,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在空间上可以扩容,同时监管沙盒是可以对外开放的,即允许境外机构参与监管沙盒内项目的试点或投资沙盒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