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金融合作:模式新 成色足
今年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三十年,也是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第二个五年”的开局之年。三十年来,中国和东盟合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亚太区域合作中成功并具活力的典范。就在日前举行的2021中新金融峰会上,合同金额1011亿元、85个签约项目更是展现了中国与新加坡以金融合作带动产业发展、以金融创新带动产融结合的良性互动。
85个签约项目中,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新加坡金融科技协会将共同推动中新双边金融科技标准认证合作,促进金融科技规则的对接和互认。一批金融科技赋能项目正式签约落地,将助力中新金融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重庆与新加坡以及东南亚地区在金融领域的互联互通。新加坡ICHAM将在重庆两江新区落地QDLP私募基金,成为全国首个获批QDLP试点资格的新加坡企业。
目前,中国已与新加坡等八个东盟国家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多次实现高层会晤,持续开展人员交流、技术援助、交易所合作等项目,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合作框架。
密切的监管合作关系为金融机构的“双向奔赴”提供了良好条件。新加坡金融机构已在华设立了4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星展银行获准在华设立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并已于2021年6月正式开业。72家东盟金融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资格。同时,东盟也成为中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走出去”的重要目的地之一,有4家中国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分别在新加坡、老挝等地设立子公司。
“2022年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的元年,中新(重庆)互联互通项目和中国东盟金融合作都将迎来全新局面。中国证监会将全力支持中新(重庆)互联互通项目和陆海新通道建设,不断深化中新、中国-东盟资本市场务实合作,助力开创互联互通新格局。”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中国将持续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提升市场深度和流动性。继续优化和拓展互联互通等跨境投资渠道,丰富跨境投资的产品供给和配套制度,便利跨境投资和风险管理。提升制度规则完备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巩固和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投资环境。
RCEP是目前金融业具有最高开放水平的自贸协定,中国也将不断提高资本市场领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并与RCEP成员国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共享发展红利。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到东盟投资展业,鼓励双方交易所开展务实合作。
不仅如此,中新双方还将加强绿色金融合作,强化在可持续金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与完善。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支持“双碳”目标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绿色低碳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研究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引导市场主体树立绿色投资理念,积极参与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可持续金融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