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的中国对德投资及展望
简介
中国在欧洲,尤其对德国的投资热潮经历了大幅降温:2019年,中国对欧直接投资的交易总额较上一年度下降了约四成,仅为130亿美元。中国在2019年对欧洲最大规模的投资发生在芬兰、英国、瑞典、德国和意大利。在所有这些国家中,中国投资主要涉及的产业是消费品、服务业以及汽车工业。中国国有企业并购数量更是呈现出高于平均水平的下降幅度。
下降原因
中国对欧洲投资的下降具有若干原因,比如部分中国企业的高负债率使得这些企业在自身资产负债表结构得到改善前无法进行新的投资活动、一些中国投资人则在尽力对其在过去几年中收购的标的进行整合从而无暇开展新的并购。
监管规范的变化
中国和欧洲各自对其投资审查相关法律规范的收紧也导致了投资的下降。中国政府对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强制性审批制度对海外投资活动的影响不仅仅体现于其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行为的禁止,也产生于该审批程序在竞买过程中就交易确定性和时间安排而言令中国投资人处于相对劣势,而西方投资人通常会因此更受到卖方的青睐。
与此同时,欧洲和德国的外来投资审查标准也愈发严格。在过去的三年中,德国对外来投资审查标准的收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相对于之前通用的25%的门槛而言)引入了更低的10%投资门槛。
二、增加规定了若干可以适用更严格审查标准的“关键基础设施”项目。
三、延长了审批期限(最长达六个月)。
尽管如此,德国政府直至今日尚未颁布过一项禁令。少数曾宣称将被禁止的项目(最终却因项目中止而“无需”政府颁布正式禁令)则明显可以被归类于关键投资,比如对电网或军用技术的投资。因此,对著名品牌(例如ROLF BENZ家具、TOM TAILOR时装)以及与国防或IT安全无关的技术公司的投资并不会有被禁止的风险,仍然可以成功完成。
在新冠肆虐之时,德国政府也在考虑对德国外来投资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当然疫情本身只是这次修订的众多动因之一。该修订建议将对公共秩序和安全造成“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纳入考量范围。因此,德国经济部不仅可以在存在实际损害,而且有权在存在“可能的损害”时就禁止交易进行。政府也正在考虑制定相应机制,用以更有效地防止专有技术和专业知识过早地流失到欧盟以外国家。
尽管如此,从目前已知的对德国外来投资监管法律框架可能进行的修订来看,相关法律规范将保持其侧重于某些 “关键”行业的内在逻辑(例如国防、能源、IT、食品、医疗、电信、云计算等)。未来也可能还会加入其它行业,例如,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疫苗或特定药物的研发机构。但即使在收紧后的制度下,绝大部分投资项目将仍然是可行的。 与此同时,欧洲和德国对目前在卫生领域以及可能在其它对于国家福祉至关重要的产业对外国供应商过度依赖的反应仍有待观察。
新冠危机所导致的经济衰退也将为中国投资者创造值得关注的投资机会。科技和生物技术领域富有潜力的小型公司正在寻找其现有投资者在目前环境下不愿提供(或无法提供)的新鲜资本。具有世界领先地位,但面临财务困境的中型企业正在寻找强有力的合作伙伴。处于破产程序中的企业也在期待有投资人可以为他们带来有意义的附加值,例如进入(已经在恢复中的)中国市场的渠道。法律和现实环境无疑已变得更具挑战性,但是新冠危机很明显并不是全球化以及跨国投资和企业并购行为的终结。对特定行业的专注、对于我们身处市场环境以及瞬息万变的法律框架的充分了解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中国投资者应认真思考他们在哪些方面可以为德国标的公司提供增值,但在哪些方面与西方竞争对手相比则处于劣势(如外来投资审查、交易确定性和交易速度)。
作者介绍:Wilhelm Nolting-Hauff博士和徐杭博士是国际律师事务所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奥睿)德国杜塞多夫分所的并购交易专家并共同主持奥睿德国的中国业务部。其联系方式分别为wnolting-hauff@orrick.com和hxu@orri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