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实务: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

发布日期:2021-01-07 15:42:00来源:中日法律观察作者:李强
在日本成立法人,如果之前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已经有依法成立的法人,则只需在日本进行法人登记,否则就需要新设一个法人。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中美貿易战、排除HUAWEI的5G设备以及加拿大引渡案等事件的不断发生,我国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的外交关系开始出现了降温、转冷的可能性,使得我国资本对外投资过程中的投资国别多样性开始显得越来越重要。日本,作为与中国一衣带水的邻邦,虽然因为语言、文化、市场状况等的隔阂与限制,长久以来没有进入投资热钱的主要视野,但是凭借相对可控的投资风险以及成熟的法治环境,日本投资的优势近年来逐渐显现。在以下内容中,我们将以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注意点为视角,介绍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的基本事项,希望能为大家今后投资日本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

一.公司的种类

在日本成立法人,如果之前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已经有依法成立的法人,则只需在日本进行法人登记,否则就需要新设一个法人。实际上两种方式除了出资者不同之外,其余并无太大不同。在此就在日本新设法人的流程与出现的问题做一下简单分析。

在日本,会社(公司)分为株式会社(股份公司)和持分会社两大类。其中,持分会社又可以分为合同会社,合资会社和合名会社。这里的株式会社可以简单理解为国内的股份公司,这也是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法人的时候采用最多的方式。其次是合同会社。合资会社和合名会社的特点是存在承担无限责任的出资人,这和国内的合伙企业有些相似之处,需要较高的信用度。考虑到外国人在日本缺乏信用基础,本篇对于此两种公司模式就不做过多讨论。那么,计划在日本设立公司的外国人如何在株式会社和合同会社之间如何选择呢?在这里笔者将株式会社和合同会社的优缺点进行一下比较。

株式会社是现如今日本存在最多的公司形态。同时,日本的公司法也对株式会社有更加严格的规定,比如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一定规模的株式会社的监查职位的设立等。相比于合同会社,株式会社的公司章程内容也受到日本公司法的更加严格以及宽泛的约束。但是,正因为有相对严格的法律约束,株式会社有着更强的可信用性与透明性,虽然在运营上的细节更加繁琐,但是在外部进行相关交易时,会给交易对方更强的安心感。当然,这并不表明合同会社就代表着可信任感低,近年来,合同会社的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加的趋势。因为合同会社的运营更加简单,设立费用也更加便宜,因此对于想要从事简单经营的外国人来说,合同会社也有它独有的魅力。不过,在笔者的经验来看,如果公司将来有可能会进行融资方面的业务等业务的情况,株式会社相比于合同会社有着其独有的优势。此外,关于两种形式的公司形式的区别,还有一点不得不提,那就是株式会社要求股东同股同权,即一株股票有一个表决权,出资人不能进行通过公司章程进行更改。相比于此,合同会社允许更加灵活的设定,即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规定同股不同权。特别是对于既有出资又有出力的多人合伙成立公司的情况,提供了更多的调整空间。

在实际选择的数量上,株式会社有着压倒性的优势。接下来,就株式会社为例,简单讲解一下公司成立需要的手续及实例中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二.公司的名称(商号)

在设立公司时,公司名称也必不可少。日本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根据其公司形式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株式会社”“合同会社”“合资会社”“合名会社”的字样。同时,日本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不正当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防止新设公司名称对已存在的公司法人的侵权,以及对贸易相对人的保护。因此,在决定公司名称时,需要着重注意自己的公司名称是否会与其他现存公司的名称商号产生误解,以此是否会让他方误解公司的形式。具体而言,可以用于公司名称的包括:

①日本的文字,包括日本现在使用的汉字,平假名,片假名。

②字母,从A到Z的大写以及小写。

③阿拉伯数字,从1到9的任意数字组合

④一些特殊符合,例如「&」(Ampersand)「’」(Apostrophe)「,」(Comma)「-」(Hyphen)「.」(Period)「・」(Bulletpoint)

以上允许使用的的文字或者字母可以合并使用,但仅限于上述允许的范围。

另外,经常有国人以及韩国人希望可以使用中国汉字和韩语字符做为公司名称。对此,虽然日本汉字来源于中国,但中国现在使用的简体字如果没有登录在日本的法务省的数据库内,否则不能作为公司名称使用。同样地,除了字母以外的其他外国字母或者符号也同样不被允许。同理也适用于希望将出资股东的名字作为公司名称的情况。虽然公司名称允许使用字母来表示,但是出资人的名字在登记的时候需要转换为日本的文字,平假名或者片假名,比如“张”需要转换为「張」才可以进行登记。很多国人在设立公司法人时希望可以不转换成日本文字,而是直接以自己的名字的拼音做登记。然而这是不允许的,如前所述,只有日汉字、平假名或片假名等才能被允许。

三.公司事业目的(营业范围)

日本公司法意义上的“事业目的”可以简单理解为是中国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经营范围”。日本公司法规定,公司只能在事业目的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因此,设立公司时,要求至少列出一个事业目的。但是,如果将公司的经营活动严格地限制在事业目的范围内的话,会严重限制公司的经营活动范围。不过,日本判例对公司的事业目的采取很宽松的限制,但是,尽管如此,为了避免相关问题的出现,实务中一般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出可以预计到的公司经营范围,并且在最后列举出一项概括性的内容。

看到此处,可能会有投资者认为“既然如此那把所有行业全部写进去岂不就可以了?”这样虽然理论上可行,但是实际上,由于许多特定事业比如建筑行业、不动产行业等需要取得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许可,而且需要特殊许可的行业大多会对公司资本金规定要求。另外,如果事业目的(经营范围)范围过多且没有相关联性的情况,会出现公司经营范围不明的问题,在银行开设账户或者进行公司融资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细节上的麻烦。综上,在决定事业目的的时候,我们建议最好选定几项主要经营项目,同时由概括性条款来收尾。

四.股东、董事等公司基本机构

在日本设立公司法人时,“发起人”是指决定出资额,以及选定董事会成员的人。其实,在2015年日本公司法修改之前,不允许株式会社所有的发起人和全体董事成员都是外国人。在公司法修改后,未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也可以申请成立株式会社,但是此种情况需要提交一些书面文件,包括印章证明书,登记薄副本(发起人是法人的情况),实印,银行户头等。另外,对于公司职员来说也需要提交印章证明书。

说起印章证明书,有必要简要介绍一下日本的印章文化。日本从中国引进印章之后,印章文化不断蓬勃发展,印章直至今天依然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使用,并且在确定书面文件效力的时候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而实印,是指在日本的市町村政府机关进行过印章登录的印章。与其他一般印章不同,在一些较为重大、正式的经济活动中,必须要求有实印的印记,否则无法发生法律效力,比如房屋买卖、公司设立等。那么,是否所有人都可以进行印章登录呢?答案是否定的。在市町村进行印章登录的条件是,本人长期居住在该地区、持有该地区居住的住民票。那么对于居住在海外,或者短期驻留日本筹备公司法人设立的外国人来说,并未持有住民票的问题如何解决呢?

对此,日本政府允许无法登录印章的外国人提交签字证明书来替代。那么又该去哪里办理所谓的签字证明书呢?答案是本人国籍国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以及国内的公证机关。举个例子,如果现居上海的中国人甲先生想办理签字证明书,那么他可以直接去上海的公证处办理有关印章证明书的公证材料;如果在他已经抵达日本、处于在日本短期滞留期间,那么他可以去当地的中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办理;如果他在美国,那么他可以通过中国驻美国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办理。

五.公司的住所

作为将来公司的大本营,日本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总店(本店)所在地为公司的根据地。因此,选择公司的本店地址也是至关重要的。日本公司法并未对公司的本店进行限制,既无地域限制也无大小限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投资人可以随意设置本店。因为,投资人在申请【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签证的时候,本店的所在地是一个很重要的审查点。

考虑到很多投资人在设立公司时,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会选择在日本居住的房子作为本店的地址。这样的操作虽然可取,但是需要提前确定以下问题,否则会因为公司的本店地址问题影响投资者的后续【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

①租赁合约是否允许该房屋作为事务所使用。在日本,很多房屋在租赁的时候,是会在合约中明确规定,该房屋是只允许居住用,还是也可以作为公司的事务所使用的问题。有些建筑物的房主为了防止其中某一间住户影响其他住户,甚至会在合约中明确写出【不能作为事业用】的条款,对此需要格外注意。

②生活区域和办公区域能否完全区分开来。为了能够更好地管理公司,很多投资人会申请可以长期居住的【投资・管理】签证。日本签证的审查机关入国管理局在审查签证申请材料的时候,会着重审查申请人所经营的公司是否有实际使用的事务所。因此,将居住地同时作为本店(事务所)使用时,需要注意事务所的区域和居住区域是否可以完全分开,同时事务所的入口处需要挂上公司名称的招牌(看板),而且,在事务所的区域内需要设置相关的公司办公所必需的桌椅,用品等。

六.资本金的注入(出资)

日本法规定,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决定了出资金额后,需要向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公司的资本金。发起人是个人的话,可以是其个人账户;发起人是法人的话,可以是该法人名义的银行账户。

1、资本金汇入方式

实务中,大多数国人投资者因为没有长期在日本的居住身份,所以是没有办法办理银行账户的,为解决此问题,日本法律提供了以下三种途径:

①向公司设立时持有日本银行账户的某一位董事或者董事长账户汇款;

②如果发起人以及将来公司的董事,董事长均不在日本居住,可以向第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汇款;

③利用日本国内的海外银行支行,或者海外的日本银行。

实务中,采用①、②方式的时候,需要将汇款受领权限的委托状作为证明材料,在公司设立登记时一起提交。采用③的方式难度很大,尤其是设立新账户的难度颇大。因此如果投资人未持有日本国内的海外银行支行账户或者海外的日本银行账户的话,不建议采取此种方式。实例中也经常出现利用行政书士或者律师事务所的账户作为第三方接收方,以便后续的公司设立手续。

在汇款时,考虑到会有换汇手续费以及汇款手续费的问题,若投资资本金为500万日元,建议计算好金额,防止到达账户的金额少于投资资本金500万日元。另外,在公司设立登记中的审查部门是地方法务局,隶属中央法务省。在公司设立登记阶段,资本金的汇入者的名字并不会影响登记审查的进行。即使汇款人姓名和公司章程中的发起人有所出入,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成立。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投资人想要取得投资签证的话,签证的审查机关是入国管理局,隶属中央的外务省。在审查投资人的【投资・管理】签证申请时,申请者(投资人)是否实际参与管理经营是一项很重要的审查项目,如果实际汇款人非投资人的话,审查者会怀疑申请者(投资人)的实际经营的可信度。为了保持连贯性,建议汇款名义人即为发起人,也为签证申请人。

2、资本金已汇入的证明材料

在向法务局(公司登记部门)提交公司设立登记材料时,需要证明公司的资本金已全资注入。因为日本公司法规定日本公司成立是实缴制,而非中国法规定的认缴制。因此资本金是否已经全额注入是一项重要的审查项目。此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金融机构的名称,出资金额的汇入记录,以及银行账户的名义人等。此外,如果是汇入的资金并非日元的话,还需要提交汇款当日的汇率记录,以及根据该汇率换算后的日元金额。

3、关于资本金的金额问题

日本公司法规定即使是1日元也可以成立公司。但是,考虑到大多数投资人日后需要申请【经营・管理】签证,公司的资本金最好在500万日元以上。

以上、是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的大体流程。其实被问到最多的问题往往是,自己并没有在日本可以提供帮助的朋友,自己也不能长期滞留在日本,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投资日本、在日本设立公司。答案是可以的,日本的律师事务所、行政书士事务所、司法书士事务所以及税理士事务所之间大多有合作关系,可以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但关键在于,投资者需要找到可以信赖的专业人士,才能放心委托办理包括公司设立、税务审计、签证申请等全部流程。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民间投资日本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提供相应服务的机构及人员鱼龙混杂。很多仅仅依靠短期的日本生活经验、雇用留学生打工通过“走量”的方式赚快钱,往往没有应有的专业知识能较好地处理跨国投资这一系统复杂的法律问题。所以,尽管投资日本并没有大家普遍想象中的那么困难,却也需要通过值得信任的专业人士打理照料全部环节。最后,希望投资日本的大家都能在樱花的国度中找寻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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