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在国有企业海外投资中的作用

发布日期:2020-11-23 15:52:17来源:微信公众号 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作者:秦秋生/王琳琳
截至2018年底,我国在海外已完成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签订,其中生效协定有100个,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中国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本网获授权转载)

作者:秦秋生/王琳琳

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国有企业在制定海外投资架构时,税务负担是重要决策因素之一。企业不仅要考虑海外投资目的地国的税收制度,还需了解中国与该国之间的国际税收关系。两国之间是否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以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都是国有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重点考虑的内容。

税收协定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影响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通过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的确定其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

一般情况下,国际税收协定主要为规避双重征税和逃税,不涉及个人。如果国家法律对国际税收协定做了特别规定,给予了国际税收协定更高的优先级,则税收协定优先当地的税收制度。如巴西联邦宪法和相关法律就明确规定,国家税收法位阶高于普通法和国内税收制度。税收协定纳入当地的税收制度系统主要包括自动一体化模式、正式纳入模式和实质纳入模式,其中执行“自动一体化模式”或“正式纳入模式”的国家,存在税收协定被推翻的风险。

国企海外投资,不仅要关注当地的税收制度,更多要关注税收协定的影响。企业海外投资所得收益会被投资国征税,收益输入居民所在国也会被征税,面临双重征税。各国为避免跨国投资企业被双重征税,纷纷签署国际税收协定。截至2018年底,我国在海外已完成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签订,其中生效协定有100个,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中国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

税收协定的主要作用就是避免双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当企业海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所得可能被多国的税务机关征税时,如果涉及国之间签署有税收协定,可依据协定进行税权划分,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如国际税收协定对企业营业利润征税依据常设机构原则,即一国对他国企业来源于本国的营业利润不能征税,除非该营业利润是在本国的常设机构取得的。但常设机构的认定较为复杂,我国国有企业在海外投资尽可能不设常设机构。

此外,应尽可能避免用国内企业名义和当地企业签订合同,以免构成代理常设机构。国际税收对企业营业利润在来源国被征税以后汇回居民国又被征税的情况处理原则是,承认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也不否定居民国征税权。因此,当我国与投资国存在税收协定时,可按照规定适用抵免法或者免税法,避免双重征税。但事实上,很多国企决策者对国际税收协定在海外投资活动中的运用少之又少。

运用税收协定进行海外投资的策略

目前,多国税务部门对跨国投资目的地较为敏感,甚至将其列为高风险因素。因而,企业在进行国际投资时,不仅要对投资国的税法进行了解,更需知道居民国税收制度对海外投资的相关要求,以及居民国与投资国之间是否有税收协定,以获得最佳税收待遇。

在对跨国投资架构进行税务筹划时,税收协定中对于预提所得税税率的约定通常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当缔约国一方的居民纳税人向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纳税人支付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时,缔约国一方的税务机关对该收益是否具有征税权,以及按照什么税率来征收税款,都需参照两国之间签署的税收协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当国有企业拟投资目的地国与中国之间未签署税收协定,或者签署的税收协定相关条款国际税收环境不理想时,综合考虑海外投资的商业运营要求前提下,在中国和拟投资目的地国之外的其他国家设立中间控股公司,通过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签署的有关税收协定,使海外投资整体税负得到降低。

至于中间控股公司在哪个国家或地区设立,需要结合税收协定的具体条款和国企海外投资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股利分配情况、投资的方式、融资计划安排等。

通过分析可能的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和拟投资目的地国之间签署的税收协定,就可以得到最优中间控股公司的设立地。如中国香港、英国等都可依据税收协定对非居民支付利息不征税或税率较低,是目前公认的融资中转地。在这些地区设立控股财务公司或金融公司,作为固定的融资中转站,从而实现较好的海外资金管理,同时也降低了企业融资税负。

如某中国国企拟到哈萨克斯坦进行投资,若该企业通过直接贷款给哈萨克斯坦目标公司的方式来进行项目融资,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利息预提税为15%,根据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税收协定,利息预提税可以降为10%。为了降低融资税负,该企业将款项先贷给其在荷兰的子公司,再由子公司贷款给哈萨克斯坦目标公司。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对欧洲经济共同体内的利息支付免征预提税,而荷兰税法也不对利息收入和对外支付征税。通过这种安排,直接降低了融资税负,使得海外投资整体税负得到降低。

结语

随着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增长,我国国有企业应根据投资目的地国的相关政策特点,制定合适的海外投资架构,实现合理的资金安排。国有企业在执行国际投资战略前,应当充分考虑税务负担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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