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国律师的ABC
无论是到泰国经商或旅游,一旦遇到关系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或纠纷,寻求当地律师的帮助是必不可少的。要获得靠谱的法律服务,首要前提是找到合格的律师。实践中,在泰国市场上,律师类型可谓五花八门,其中既有泰国人,也有很多外国人,有持有泰国律师执照的,也有没有泰国律师执照的,不了解的人难免犯晕,甚至有时候怀疑自己请了“山寨律师”。为了给大家解惑,本文来普及一些关于泰国律师的基础知识。
持牌律师
泰国法律规定,只有具备律师执照的人才能在法庭上披律师袍,也就是代表当事人出庭。据此,在泰国,诉讼律师必须具备泰国律师资格并取得泰国律师执照。泰国的律师执照是由泰国律师理事会(the Lawyers Council of Thailand)颁发和管理。申请人必须满足一系列较严格的条件并通过好几轮的培训、实习、考试才能取得泰国律师执照,其中有两项条件值得一提:第一,必须是泰国公民;第二,必须是泰国律师协会(the Thai Bar Association)的会员。
泰国律师协会的会员资格有两种:普通会员(ordinary member),授予通过了协会自己组织的律师考试的申请人;特殊会员(extraordinarymember),授予毕业于协会特别认可的大学的申请人,以及通过了泰国律师理事会组织的考试的申请人。两类会员只是取得会员身份的途径不同,在从业资格方面没有任何差异,特殊会员并不比普通会员享有更多特权。
也就是说,在泰国合法从事诉讼法律服务的律师,首先必须是泰国人,其次必须取得泰国律师理事会颁发的律师执照。泰国律师协会的会员资格是取得泰国律师执照的前提条件之一,但仅仅有协会会员资格的还不是泰国持牌律师。如果有人拿着泰国律师协会的extraordinary member凭证向你宣称他/她是有特殊司法资源的高级律师,你最好不要相信。
反之,泰国法律对于非诉讼法律服务的从业资质没有要求,因此,任何人,无论是否接受过法律教育和训练,都可以提供与泰国法律有关的除诉讼代理以外的服务,但不能使用“律师”抬头,只能自称“商业顾问”或“投资顾问”。
除了出庭业务之外,泰国持牌律师和不持牌的法律工作者在任职上没有区别,都可以担任律师事务所的雇员、合伙人或者企业的内部法律顾问等。
泰国律师理事会颁发的律师执照有两种:两年执照,即每两年需续办一次;终身执照,但仍需每六年续期一次。两种执照只有期限和注册费的不同,其他方面没有差异。
外国律师
由于泰国律师执照的申请人必须是泰国公民,外国人是不可能取得泰国律师执照的。因此,在泰国从事法律服务的外国人,包括在泰国营业的各家国际大牌律师事务所的外籍合伙人,严格来讲都不是泰国“律师”,而只是“商务顾问”或“投资顾问”。这些外国人中的大部分都持有一个甚至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律师执照,但他们都不能在泰国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只能承办投资咨询、公司设立、合同处理、尽职调查等非诉讼业务。如果要为客户处理诉讼事务,外国律师必须与持牌的泰国籍律师合作。当然,对于非诉讼业务,外国律师提供服务是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的。
而且,外国人可以在泰国担任仲裁员,但条件是案件不涉及泰国法律,并且仲裁的裁决不需要在泰国承认和执行。
特殊业务资质
欲从事未成年人和家庭法方面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的持牌律师,还必须接受中央未成年人及家庭法院(the Central Juvenile and Family Court)的培训并通过考试。通过考试的律师将会被该法院登记在册,成为获批准从事此类法律事务的律师。
欲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人士须取得知识产权局(the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专利代理执照,欲从事纳税代理业务的人士须取得税务局(the Revenue Department)的税务代理执照。任何人士,无论是否持牌律师,都可以申请这些执照。
欲从事公证服务的人士,必须是持牌律师,还要通过律师理事会组织的培训和考试。通过考核后,申请人可被律师理事会登记为公证服务律师(Notarial Services Attorney)并颁发证书。公证服务证书每两年续期一次。另一方面,任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都可以作为签字的见证人(witness)在法律文件上签名(泰国的正式法律文件一般要求有至少两名见证人联署),并没有资质的限制。
职业规范
泰国持牌律师的职业规范主要适用泰国律师理事会制定的《律师行为规范》(the Rules regarding Legal Etiquette)。根据该规范,持牌律师如有藐视法庭、提供伪证、行贿、泄露客户秘密、违反利益冲突原则、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律师理事会有权给予警告、保留执照观察考核、暂停执业、取消律师资格等处罚。另外,泰国《刑法典》(the Penal Code)规定,律师或其助理、学徒如不当泄露客户的秘密,可被处以一万泰铢以下的罚金或六个月以内的有期徒刑,或二者并处。
律师事务所
泰国法律不限制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类型。实践中,泰国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是以私人有限公司的形式存在的,笔者没见过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也就是说,律师事务所本身作为有限责任法人,对于服务过程中的疏忽、重大过失、故意等原因造成的客户损失只以其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客户如果想要更充分的赔偿,只能追究相关从业人员的个人责任。如果涉案的从业人员是泰国持牌律师,则客户可以投诉到泰国律师理事会,依据《律师行为规范》和《刑法典》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如果该人不是泰国持牌律师,则客户只能依据《民商法典》(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追究其违约或侵权责任。
(作者是资深涉外律师,拥有二十年律师事务所和跨国企业实务经验,擅长绿地投资、企业并购、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等业务,并曾在美国和东南亚为中国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如需深入讨论,欢迎联系手机+86 13761957699,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