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投资结构 防范海外风险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做好投资架构非常关键。在日前举办的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架构设计活动上,盈科外服高级投资顾问于萍介绍说,企业直接投资架构是中国母公司直接在项目国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优势是无需注册中间投资平台公司,节省了海外公司的设立和维护成本。而劣势是缺乏灵活性,无法进行税收筹划及其他商业筹划。
“而间接投资架构是在直接投资架构中,设立了一个或多个中间投资平台公司,加入了灵活变量,有了筹划的空间。优势是合理、有效地降低税收,防范经营风险,引入投资人的便利性,增加了融资的便利性,再投资便利。劣势是投资平台公司治理成本高,难以满足经济实质要求,无法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于萍说。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需要对投资平台公司进行选择和设立。于萍建议,企业顶层控股可以选择开曼、BVI、萨摩亚、中国香港、新加坡、爱尔兰、英国等,例如开曼无所得税、增值税,普通公司股权转让时无本利得税,无印花税(地产公司除外),注册手续简单,董事和高管信息隐私保护充分。
于萍表示,中间层控股公司可以选择中国香港、新加坡、卢森堡、毛里求斯、荷兰、比利时、爱尔兰、瑞士、迪拜、英国等地设立,具有税制比较透明、规范(不是明显的避税港),有效税负低,税收协定广泛,法律环境良好,地理位置便利等优势。项目国则可以选择美国、墨西哥、越南、泰国等
如何看待投资架构的风险?于萍认为,企业应明确投资平台公司的商业实质或者非受益所有人风险概念,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同时,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于萍表示,企业防范投资架构风险,应综合考虑外汇制度、商业计划(上市、融资、再投资需求、海外布局)、国际反进税税收实践,加强海外投资平台公司的商业实质,事先测算,而不是机械运用税收协定,避免激进的筹划,让投资安全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