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促企业“走出去”行稳致远
为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企业“走出去”行稳致远,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在2014年5月份起施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以下称“9号令”)基础上,总结境外投资管理实践,对《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在“放管服”三个方面推出八项改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立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企业到海外投资而言,简化核准、备案申请手续等措施提高了企业到海外投资的便利度和透明度。此外企业还可利用发改委的在线平台等所提供的服务,降低到海外投资的风险。
据悉,在简政放权方面,新办法和9号令相比,拟在简政放权方面推出三项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境外投资。一是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二是简化核准、备案申请手续;三是放宽核准、备案时间底线。
国新未来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徐光瑞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办法和“9号令”对“敏感行业”的范围划分来看,《管理办法》剔除了“基础电信运营、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和电网”三类,加入了“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根据我国宏观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两类。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对宏观调控的政策方向和效果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也预示着对我国企业在境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际产能合作投资等方面产生利好,同时对于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影视娱乐等境外投资,仍然是禁止或限制。
“监管敏感地区和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将是重点监管对象,如文件中具体提到的新闻媒体和水资源跨境利用等,此外从宏观经济调控需要出发需重点监管的行业,防范资本外逃。”肖本华表示。
信息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苏诗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