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油气行业应对ISSB《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解析
2022年3月31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了两份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征求意见稿,即《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S1 ED)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S2 ED)。
征求意见稿使用了与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一致的框架,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维度着手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其中S1 ED要求公司披露其面临的所有显著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披露与之相关的财务信息;S2 ED在以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为重点的基础上,参考可持续核算准则委员会(SASB)的行业分类标准,除了通用的7个指标外,向11个行业类别的68个细分行业提出了特定行业要求。
油气行业应对解析
石油和天然气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产业,但同时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也是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能源相关的工业、建筑、交通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随着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成为主流趋势,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深受气候变化冲击并面临低碳转型压力,不断提升并披露可持续发展绩效成为行业重要利益相关方的一致诉求。本篇文章重点以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为例介绍S2 ED文件对传统能源行业的披露要求及实践分析。
治理
S2 ED文件要求主体披露负责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架构信息,以及管理层在相关流程中起到的关键作用,以使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监督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时所用的治理流程、控制措施和程序。
在能源转型及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下,油气企业还面临污染、泄露、用水等环境风险;同时,油气产品高度易燃的特殊性和潜在安全事故的严重后果,使得油气企业的治理风险普遍较高,因此要求公司负责ESG事务的管治层级较高。大型油气公司普遍在董事会层面建立由公司主要领导和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的ESG专业委员会,负责ESG风险识别、政策和目标制订及进展监控、绩效评估,定期向董事会建议和报告。国内外头部油气企业已将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全面融入公司日常治理,甚至将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进展与管理层的年度奖金、股权激励挂钩,其中部分企业对管理层考核评价中ESG业绩指标的权重达20%甚至更高,以不断有效地推动目标的实现。
战略
为让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应对气候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时所制定的战略,主体须基于自身及价值链,识别对其商业模式、战略和财务融资等方面产生短、中、长期影响的重大气候风险和机遇,评估风险和机遇对包括战略、财务方面的影响,制定应对计划,并通过情景分析等手段提高主体战略的气候适应性。
领先的油气企业已经将气候因素纳入自身运营及业务规划的整体战略中。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国内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通过节能改造、清洁能源替代、业务调整等加速企业绿色转型。随着能源转型的推进,石化行业的长期关注点也从对炼油厂的环境审查转向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可再生燃料生产。上游石油和天然气和大型运营商积极投资脱碳和碳捕捉与封存(CCS)项目,油气公司开始将ESG战略作为未来投资的重点。油气巨头正在积极重组业务,将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太阳能和风能)产能纳入投资组合。国外传统油气公司纷纷进军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及计划,努力实现由一体化大型跨国石油公司(IOC)向综合性能源公司(IEC)的转变。
为提高公司战略与气候适应性的匹配度,国外头部公司也已按照诸如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的气候情景分析方法,开展情景模拟及路径规划,指导公司低碳发展战略。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层面较为成熟的企业已设立风控合规委员会,将ESG风险管理融入常态化风险管理之中。其中部分企业已将气候变化、排放及废弃物、可再生能源等相关风险纳入公司重大风险的风险源,分析气候变化将如何影响公司商业模式、战略和现金流,建立气候风险监测体系,跟踪并定期评估。国外企业较多已按照TCFD框架,针对物理及转型气候风险,系统性开展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工作,并披露TCFD报告。
指标和目标
为使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如何计量、监督和管理其气候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主体应通过具体的指标及目标披露其在气候变化应对方面的绩效及进展,以便信息使用者对主体进行评估,这其中包括跨行业类的通用指标及信息,以及特定行业指标。
S2 ED文件中明确跨行业指标包括以下7类:
与目前的披露准则相比,S2 ED文件在指标披露方面的要求更加明确及严格,包括明确要求范畴3排放以及更广泛的核算主体覆盖范围。此外,为充分体现行业属性,S2 ED附录二针对油气行业设置特定行业披露主题及指标,例如除温室气体以外,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指标也被纳入。从指标披露丰富度来看,国内油气企业主要集中范畴1+2排放,以及新能源使用等传统指标,国外先进同行已覆盖范畴3数据,并且开始从产品层面披露甲烷排放、企业参与碳定价及碳交易的细节,因此国内企业在指标丰富度及完整性方面也有更大的提升空间。
同时,S2 ED文件要求主体制定气候相关目标,并定期披露目标的进展。通过强调目标与国际倡议目标的匹配程度、目标的科学性,S2 ED对油气企业制定气候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国家双碳政策背景下,国内油气企业积极响应,陆续设定碳减排目标、清洁能源目标等。但是对比国际同行,国内企业自主设定目标普遍基于自身运营的范畴1+2排放,国外企业不仅披露范畴1/2/3的排放数据,目标设定同样延伸至价值链,并且将目标与巴黎协定、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C和1.5°C情景等结合,保证目标的科学性。未来,无论国内国外企业,在目标维度(组织层面或产品层面)、目标颗粒度(总体目标与分目标)、目标周期(短中长期)、目标科学性、目标与行业特点结合等方面,均存在持续探讨及深挖的潜力。
参考文献:
1. 《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S1 ED)
2. 《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S2 ED)
3. 《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草案]》附录二——行业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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