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BEPS 2.0 “双支柱”最新进展与解读
2021年10月8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国集团(G20)召开了“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BEPS)的包容性框架虚拟会议,并就BEPS 2.0的双支柱方案的核心设计特征达成了协议,代表全球90%以上GDP的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已同意进行国际税收制度改革。
近日,安永举办了“BEPS 2.0‘双支柱’最新进展与解读线上研讨会”,分享了OECD的10月份声明中就支柱一和支柱二的最新信息、相关规定出台及落地的安排,以及对处在不同行业及不同国家/地区的企业的潜在影响和应对,有超过300人在线参加了研讨活动。
支柱一:重新分配征税权
一、相关政策和设计考量
支柱一将确保包括数字公司在内的大型跨国公司在各国之间更公平地分配利润和征税权。它将把对跨国公司的一些征税权从母国重新分配给它们开展业务活动并赚取利润的市场,而不管公司是否在那里有实体存在。根据支柱一,预计每年超过1250亿美元利润的征税权将重新分配给各个市场管辖区。
二、目标及规则概述
►目标:就扩大市场所在地管辖区课税权的方式,对企业利润课税权进行重新分配达成全球共识
►三个基本要素:
金额A:市场所在地管辖区对跨国企业集团(MNE)或该集团分部/单独业务线的剩余利润的新课税权
金额B:给予市场所在地管辖区内实体进行的某些常规营销和分销活动的固定基础回报
税收确定性:有效地预防税收争端和解决双重征税的税收管理机制和程序,以提高税收确定性
三、关键共识
2021年10月8日包容性框架发布的双支柱最终方案声明对支柱一达成的关键共识
此外各国还在消除双重征税、消除单边措施和管理与实施等方面也达成了共识。
四、未决事项
虽然OECD本次发布的双支柱方法蓝本的报告为进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某些技术和政治差异的存在,仍有部分留待解决的事项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确定收入来源地的规则
►消除金额A的双重征税(多边公约)
►金额A的营销及分销利润安全港规则
►金额B(定义适用金额B的境内基础营销及分销活动,和其他剩余要素,如按地区按行业的固定基础回报率)
►支柱一除金额A之外的税收确定性机制
►单边措施:撤销及中止所有数字服务税和其他相关类似措施的具体规定(包括明确定义“相关类似单边措施”)
►征收管理具体指引(如何简化税务遵从流程包括申报义务,如何使跨国公司通过单一实体管理整个流程等)
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
一、相关政策和设计考量
支柱二旨在通过引入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各国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竞争设定底线,各国可以利用这一税率来保护其税基。支柱二下的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率为15%,预计每年将产生约1500亿美元的额外全球税收收入。国际税收体系的稳定性以及纳税人和税务管理部门税收确定性的增加也将带来额外的益处。
二、目标及规则概述
►目标:旨在确保所有跨国企业缴纳最低税额
►规则:
三、最新进展
根据《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支柱二达成以下进展:
►最低有效税率:15%
►排除:有形资产账面价值的8%和人员工资的10%,在10年内逐步降至5%
►微利排除:跨国企业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利润低于100万欧元的辖区
►应税规则适用的名义税率:9%
►实施:低税支付规则将于2024年开始实施
►规则设计:对于国际业务有限的小型跨国公司,低税支付规则在五年内不适用
四、未决事项
支柱二的未决事项主要包括:
►有效税率计算,包括解决时间性差异的调整和机制
►低税支付规则分配方法
►应税规则适用的费用
►简化措施
►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所得制度(GILTI)与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共存
BEPS2.0计划实施步骤
2021年7月1日
包容性框架内容达成共识
2021年7月9日至11日
G20财长会议确定协议
2021年10月8日
G20/OECD包容性框架发布
2021年11月
支柱二详细实施计划发布
2021年12月/2022年1月
EU BEPS 2.0立法提案,包括ATAD3
2022年内
支柱一多边文书(金额A)开放供签署;支柱二将被纳入法律
2022年底
开展关于金额B的工作
2023年内
针对金额A的计划实施;支柱二生效
2028年内
增加剥离金额的过渡期结束
2030年内
审查金额A范畴
在未来的几个月内,考虑到目前这个具有挑战性的实施时间表,跨国企业需要密切关注BEPS2.0的发展,并评估全球税收变化对其业务带来的潜在影响。此外,展望未来,建议企业通过国内税收规则和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变化,来观察各国与实施这些拟议规则所相关的活动。
欢迎联系我们。
蔡伟年 Andrew Choy
大中华区国际及并购重组税务咨询主管合伙人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andrew.choy@cn.ey.com
邱辉 Travis Qiu
大中华区转让定价主管合伙人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travis.qiu@cn.ey.com
黎鲤 Li Li
大中华区国际及并购重组税务咨询合伙人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li.li@cn.ey.com
周永钢 Gavin Zhou
亚太区及大中华区税务科技服务业务合伙人
安永税务及咨询有限公司
gavin.yg.zhou@cn.ey.com
霍璟彤 Agnes Fok
亚太区税务科技服务业务总监
安永税务及咨询有限公司
agnes.fok@hk.ey.com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如欲转载本文,务必原文转载,不得修改,且标注转载来源为:安永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如需修改内容,需要获得安永的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