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服务贸易的新前沿:国际离岸创新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间服务输入和输出的一种贸易方式。国际服贸狭义概念是指传统意义上为国际货物贸易服务的运输、保险、金融以及旅游等无形贸易。广义的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输入,以及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
世界贸易组织根据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相对位置,将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模式:
跨境提供,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国内向另一成员国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特别强调卖方和买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
境外消费,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国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境外服务者提供的服务。
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法人的形式在另一成员国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包括独资子公司、合资公司、分公司、代表处,为后者国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的国内提供服务。
近年来,离岸创新作为服务贸易的一种新兴业态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离岸创新是在国内国际“双循环”大格局下,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贯彻“非对称”发展战略所提出的整合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动国际研发与国内创新孵化相互激励的国际合作科技创新模式,以实现海外创新成果的“跨境提供”与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自然人流动”。
有别于传统海外招才引智模式,离岸创新模式的亮点在于实现国际研发体系与国内研发创新体系的有机整合与对接,通过实施全球研发战略,进行组织内部扩展,寻求外部合作伙伴,构建具有自我优化能力的动态协作创新网络,最终打造以“海外创新-离岸孵化-全球转化”为特色的离岸创新“钟摆模式”。
离岸创新模式的优势是创新网络内部的知识、技术和经济资源实现畅通流动,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具备多种组织机构职能的创新平台,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氛围,满足创新要素交流交换的多样性需要。据此,国内自贸试验区凭借其对外合作交流窗口、体制机制创新高地两大特质,当仁不让地成为了目前离岸创新的首要承载区域。
安永近期围绕国内各大自贸区建设发展、离岸创新相关课题的研究,总结了新时期下离岸创新工作的“四板斧”,对各地构建离岸创新工作体系有借鉴意义。
(一)探索国际离岸创新制度集成创新
第一,探索建立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
开辟外国人才绿色通道,探索在试验区开展离岸创新创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国科技计划,探索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担任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制度。在试验区内探索实行引进人才指导目录、计点积分制、劳动力市场测试、配额等外国人才评价管理制度。
第二,探索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土机构同权制度。
在确保对等开放、保障安全、利益共享的前提下,支持在试验区内注册的外资企业与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在重大科研项目安排、创新资源共享、信息公开等方面对外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地企业、内资企业一视同仁,给予同等待遇和支持。
第三,探索试验区外资机构降本政策。
探索在试验区内注册的外资企业同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先进区后报关”、进口研发样品便利化、海关监管新模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优势,促进企业研发活动便利化,降低科研成本。
第四,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探索适合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
探索引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创新。鼓励区域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适合离岸创新创业项目的担保方式。拓宽离岸创新项目境外融资渠道,以政策方式引导境内外资本对离岸创新创业项目与团队提供融资支持。
(二)搭建要素流通平台,推动创新资源跨境流动
一是搭建国际离岸创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搭建“知识产权+金融+区块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构建知识产权标准化、证券化的高效透明的交易体系框架,重点为离岸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知识产权所有权和许可权挂牌转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三大交易类业务。同时,平台为离岸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查阅在线专利和非专利(科学技术)资源及知识产权相关出版物、协助检索和查询技术信息、监控技术和竞争对手、数据库检索培训、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数字版权交易等核心服务。最后,平台围绕离岸创新创业项目所涉及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竞争法等具体内容,配备市场化的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管理运营、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数据服务、产权金融服务等,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二是构建多梯次离岸创新金融服务平台。
以“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模式,由自贸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离岸创新发展基金”,除支持试验区离岸创新创业载体与平台建设外,基金将积极与本地优质项目进行对接,支持离岸创新创业的发展。同时,发挥区域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作用,借鉴北京中关村“瞪羚计划”,实现对离岸创新创业项目的“见保即贷”,提升银行对中小微科技企业及项目的放贷意愿和信贷规模。第三,畅通与科技银行的合作渠道,积极对接国内知名科技银行,加大银企对接力度,打通离岸创新创业项目的信贷融资渠道。
三是打造国际离岸技术成果转移协作平台。
重点开展对离岸创新成果的科技评估、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化等业务,直接或合作转化离岸技术成果。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离岸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协同攻关。积极对接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平台运营机构,鼓励其在区域自建或共建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探索技术创新要素的跨境流动。
(三)建设创新孵化载体,完善离岸孵化服务体系
一是高规格打造离岸创新孵化载体。
聚焦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以及数据安全、数字贸易等前沿方向,依托专业品牌的国际化运营团队,链接全球优质资源,联动全球前沿成果,着力引进具有前瞻性、突破性和原创性的技术和模式在自贸区孵化转化,打造自贸区与海外资源捆绑合作载体和创新交流中心。
二是打造离岸创新“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创新孵化载体,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整合创业导师团队、专业化服务机构、创业投(融)资机构等各类创业资源,为入孵项目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搭建“孵化—投资—加速—辅导上市”全过程服务体系,有效降低企业的离岸创新创业风险与成本。
三是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协同。
完善试验区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推进区域高校与科研院所与试验区离岸创新创业团队实现资源共享,吸引海外人才团队参与自贸区范围内的核心技术基础研究攻关,建议重点围绕“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下的多项“卡脖子”技术领域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协同攻关。
(四)探索海外预孵化,开展离岸创新创业活动
首先,建立海外“预孵化”基地。鼓励政、企、校合作,积极与国际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在海外高校校园设立离岸创新“预孵化”基地。基地将重点推动在科技创新层面建立“海外预孵化、离岸孵化转化、全球成果共享”的合作机制,为有意向回国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提供咨询服务、创业指导等“预热”服务,打通“创意生成—技术孵化—成果转化”的直连通道,推动创新成果的跨境自由流动,打造全球科技资源的“离岸触点”。
二是积极对接国际知名海外创新孵化器,增设海外孵化器内“预孵化”的功能,以海外孵化器低成本的准入、导师团队、全息企业环境、合伙人制度为条件,建立创意为核心的服务系统和资源对接系统,并在经过海外孵化器与创业团队双向筛选后,将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引入国内。
其次,举办多层次离岸创新人才交流活动。开展离岸创新创业人才交流行动,面向海内外创业团队与社会资本开展人才对接洽谈、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业训练营和“海创”投融资沙龙等一系列子活动。鼓励高校牵头对接国外友好高校,每年组织开展“中外暑期实习计划”“离岸学术创新互访交流”“离岸创新头脑训练营”等创新创业人才交流合作项目,促进国际国内人才合作创业、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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