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共治体系、打击侵权假冒、改革审判机制——解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施工图”
到2027年,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更加完善,“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这一“施工图”的重点内容。
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方案提出,要构建便捷高效、解纷多元、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郭雯表示,构建社会共治体系重点在于坚持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力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
“截至目前,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指导管理的调解组织达2000家,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为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纠纷的重要力量。”郭雯说。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案件调解成功率达80%;会同司法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仲裁工作,2023年全国29个省(区、市)121家仲裁机构开展了知识产权仲裁工作,处理仲裁案件5249件,标的额超49亿元。
郭雯表示,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方案部署,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持续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打击侵权假冒 惩治恶意诉讼
侵权假冒问题一直是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方案明确,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佟波介绍,市场监管总局今年4月已印发《“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对打击商标侵权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作出重点部署,突出民生导向,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居家装、服饰箱包、酒类产品、儿童玩具等为重点,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佟波说。
佟波表示,还将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的侵权假冒,以及搭棚摆摊、特卖促销活动中销售假冒仿冒知名品牌商品等违法行为,并对企业反映较多的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恶意诉讼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方案提出要持续推进惩治恶意诉讼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万勇介绍,截至2023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通过提出抗诉和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监督再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100多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50多件。
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最高检移送的恶意注册线索,已将129件涉奥林匹克标志和英烈姓名的商标宣告无效。
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需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方案提出,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丁广宇介绍,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有25个高级法院、242个中级法院和287个基层法院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的集中管辖和统一审理。
通过“三合一”改革,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如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地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上诉率在5%至6%之间、再审申请率在0.4%至0.7%之间,远低于全国知识产权案件平均数值,也低于这些省份其他民事案件的上诉率和再审申请率。”丁广宇说。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研究,统筹发挥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职能,促进民事赔偿、行政履职、刑事追诉依法协同。”丁广宇说,将以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保障知识产权审判高质量发展,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