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海关税收体系
瑞士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的国家,进出口贸易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瑞士进口总额2050亿瑞郎,出口2420亿瑞郎,贸易盈余370亿瑞士法郎。瑞士与欧盟、中国等重要贸易伙伴签订了大量的自由贸易协定,使进出口商在对外贸易中获得了大量关税减免。此外,简单透明的法律框架体系和现代化的海关程序也积极促进了瑞士对外贸易的发展。
对入境货物征收税、费是瑞士海关重要职责之一,这部分收入约占瑞士政府年收入的三分之一。海关负责征收的税费包括:关税及增值税、重型车辆税、酒精饮料税、啤酒税、烟草税、汽车税、石油税、二氧化碳激励税等进口环节税。
一、关税
关税是对运入瑞士关税区的货物征收的间接税,它们也称为边境关税。瑞士海关不再征收国内、出口和过境税。
(一)从量税制
与大多数国家不同,瑞士采取以重量为计征标准的关税体系,对应税产品按重量征收从量税。从量税制有利于技术含量高的优质零部件进口,因为这些产品重量轻但价值高。根据瑞士联邦《关税法》(法律编号:632.10),关税的计征标准如下:
1.按毛重征税:《关税法》规定,对未规定按照其他计征标准征税的货物,应按毛重(每100公斤1瑞士法郎)计征关税。
根据《计重条例》(法律编号:632.13),报关单中的“总体重量”指的是毛重,由货物的自重(本身的重量)和货物的包装、填充物和承托物组成。《计重条例》规定了货物总重量的计算标准,其中特别包含有关未包装或包装不充分的货物的计征程序。
毛量不包括实际运输工具,如运输集装箱、可重复使用的运输工具(托盘)、锚固结构等。
2.按自重征税:对于从欧盟进口的享有关税优惠的加工农产品,按货物自重(即本身重量)(每100公斤1瑞士法郎)计征关税。自重指的是货物的自身重量,不含包装、填充物和承托物。食品罐子、瓶子、管子、线轴、货架等不计入自重。自重不得与净重混淆。
3.其他计征标准:除根据毛重或自重进行计征关税外,《关税法》还规定了其他计税标准:按应用单位(对税号为0511.1010/1090的货品);按升(对税号为2204的货品);按兆瓦时(对税号为2716.0000的货品);按米(对税号为3706的货品);按件(对税法第01章、第91章规定的货品)。
(二)自贸协定税率和优惠税率
1.自贸协定税率:为保障市场准入和价格竞争优势,瑞士长期以来坚持将双边或通过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缔结自贸协定作为其外贸政策的关键。除EFTA公约和与欧盟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外,瑞士已与40个贸易伙伴国签订了共30份自贸协定,其中最重要的为1973年生效的瑞欧(欧盟)自贸协定。中国与瑞士于2013年7月签署双边自贸协定,2014年7月协定生效。据统计,瑞士进出口贸易中绝大部分来自缔结了自贸协定的贸易伙伴,其中货物进口占总额的85%,出口占75%。
与缔结了自贸协定的贸易伙伴间的进出口,在满足原产地规定等条件下,使用自贸协定规定的协定税率进行计税。自贸协定为瑞士进出口贸易节约了大量关税,根据瑞士联邦经济总局2020年公布的数据,2016年-2018年,瑞士通过自贸协定实现的进口关税节约平均约为24.7亿瑞郎,出口关税节约由2016年的15.2亿瑞郎升高到2018年的18.1亿瑞郎。
中国是除欧盟国家外,瑞士利用自贸协定进、出口货值最高的贸易伙伴国家。2016-2018年,瑞士自华进口中利用了中瑞自贸协定的货值年平均为34亿瑞郎,约占进口总额25%。进口利用率平均在43%左右,2018年实现进口关税节约1.83亿瑞郎,节约率54.4%。
2.最惠国关税:瑞士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提供普遍优惠制关税(GSP)。对于某些商品,瑞士给予所有发展中国家关税免除,例如在工业品领域(HS编码第25-97章,大多数纺织品除外)。对于其他商品,瑞士仅对发展中国家降低关税。然而,对最不发达国家(LDC)和加入国际债务减免倡议但尚未解除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商品进口瑞士同样免税。与自贸协定一样,要享受关税减免优惠,也必须符合相应的原产地规定。
3.视用途给予的关税优惠:根据《关税法》和《关税减轻条例》,除自贸协定和普惠制规定的关税优惠外,一些特定商品也可根据其用途获得一定关税优惠。例如,用于制造化妆品和颜料的植物油可申请降低关税税率。前提是使用人必须在首次报关前提交书面申请进行使用说明。
二、其他进口环节税
(一)增值税
进口货物时征收的增值税被称为进口税。瑞士海关通常对所有进口货物(包括免费货物)征收进口税。标准税率等同于国内购买所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7.7%,远低于欧盟国家;对日常所需物品,如食品等,适用降低税率,为2.5%。
(二)烈酒税、啤酒税
进口酒精浓度为1.2%以上的酒精或酒精制品(烈酒、白兰地、开胃酒等)到瑞士,海关将征收烈酒税。
含酒精的啤酒和混合啤酒饮料需缴纳啤酒税。啤酒税根据所含酒精浓度税率分三类,轻度啤酒(10度以下)每百升16.88瑞郎,正常至特殊啤酒(10.1-14度)每百升25.32瑞郎,烈啤(14.1度以上)每百升33.76瑞郎。
(三)烟草税
瑞士海关对进口烟草产品征收烟草税,税率等同国内制造烟草所征收的税率。征收税金取决于每包烟零售价格的高低,由特定税率和从价税率两部分构成,烟草税约占每包烟价格的47.8%-56.7%之间。
(四)重型车辆费
瑞士海关对所有允许载重量3.5吨以上,用于货物运输的,在瑞士国内或国外注册,并行驶在瑞士的公共道路网的重型车辆,根据其总重量,排放量和行驶的公里数,对机动车辆及其拖车征收性能差别重型车辆税。
而对于重型客车、重型房车及拖挂车、客运车辆、拖拉机和机动推车、马戏团用机动车辆以及其他用于物品运输且最高时速45千米/小时以下的车辆,以统一费率收取重型车辆费。
(五)小汽车税
瑞士海关对单件重量不超过1600公斤的轻型商用车和乘用车征收车辆税的4%。汽车进口到瑞士或在瑞士生产的这类汽车都要缴纳小汽车税。
(六)矿物油税
矿物油税是一种消费税,因此进口商品和国内生产商品的收税方式是一样的,征收时间将尽可能在时间上靠近消费时间。矿物油税根据产品和用途而有很大差异。例如,每升无铅汽油73.12生丁、柴油75.87生丁、超轻暖气燃油0.3生丁。
(七)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激励税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在许多行业中被用作溶剂,因此包含在如颜料、涂料、清洁产品等产品中。如果这些物质进入空气,它们会与氮氧化物合成形成近地臭氧过量(夏季烟雾)。因此,为更好保护环境,瑞士自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VOC激励税,以市场手段进一步减少VOC排放。
(八)二氧化碳减排激励税
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激励税类似,瑞士对为了取暖、发电等燃烧化石原料(暖气燃油、天然气,煤炭,石油焦和其他化石燃料)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征收二氧化碳减排激励税。税率为每吨二氧化碳96瑞士法郎。
三、退税政策
(一)退税内容
出口退税制度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广泛应用。瑞士的出口退税始于1941年,是世界上较早实行出口退税的国家之一。根据《增值税法》规定,瑞士对于出口商品、向国外提供的服务、运输车辆船舶和航空器等免征增值税。
(二)退税范围
可办理出口退税的商品主要包括:
1. 从瑞士国内直接出口运往或寄往国外的商品。直接出口的商品指的是未在瑞士国内使用的,出口到外国、保税仓库或免税仓库的商品。既可由纳税人自行将商品运往目的国,也可由纳税人委托的第三方(例如货代或承运人)寄送商品;
2. 直接出口用于出租的物品,需满足物品的主要使用者是收货人本人;
3. 其他不用于交易的从瑞士直接运至国外的物品。
(三)退税要求
纳税人须在提交海关出具的官方材料证明货物的出口的前提下才能享受退税待遇。瑞士政府关于出口货物和服务免除增值税的规定可参阅《增值税法》。
旅客随身带出的物品的出口退税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销售额必须超过300瑞士法郎(包括增值税)。
2. 购买者的常住地须为国外,是否为瑞士国籍并不影响退税,所购物品只可自用或用作礼物。
3. 所购商品须在规定期限内由购买者携带出境。自2020年8月1日起,有效时限为90天,适用于2020年8月1日后购买的货物。
4. 旅客可提供已由瑞士海关盖章确认的出口申报证明或由外国海关确认的进口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5. 出口申报必须以购买者本人的名义填报其购买的物品;多人集体申报无效。
四、近年来瑞士关税法律和税率改革新动向
(一)瑞士政府拟单方面取消进口工业品关税
2019年11月27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宣布,经过充分的调查咨询,建议单方面全面取消瑞士工业品进口关税,并提交议会表决。该议案如获议会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措施仅针对所有瑞士进口的工业产品,对农业产品、饲料和食品的进口关税不做调整。
该项措施的积极影响包括:一是降低企业进口中间产品和进口消费品价格;二是降低企业缴纳的行政费用和办理行政事务的成本;三是通过降低进口环节税费和简化进口环节海关程序,创造更加良好的经济框架条件。同时,政府将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消费品价格得到有效降低,使消费者实际获益。
与此同时,该措施也引发部分担忧:一方面,它将使联邦政府的关税收入每年减少5亿瑞郎左右(瑞士2018年货物进口关税收入为5.6亿瑞郎,近年来平均关税收入为5亿瑞郎)。另一方面,自主取消所有工业品关税恐使瑞士在与其他国家在自贸协定谈判过程中无法提供更多关税让步,导致“无牌可出”。此外,农业团体认为工业品关税取消将使农业品进口关税面临压力。
截止2020年11月,该措施尚未得到瑞士联邦议会表决通过。
(二)瑞士今年开始《关税法》修改程序
瑞士联邦政府9月11日宣布开启对联邦《海关法》的完全修订以及对新制订《联邦海关和边境安全局职能实施法》的意见征求程序,为联邦海关总署向联邦海关和边境安全局过渡奠定法律基础。
2019年4月,联邦政府确定将联邦海关总署改革为联邦海关和边境安全局,这是2018年开始启动的海关全面数字化改革项目DaziT的一部分。该改革项目旨在于2026年底使瑞士海关的税收和监管过程全面简化,加强瑞士经济区位竞争力,并使海关队伍更加机动灵活、有战斗力,以更好地应对移民、跨境犯罪和出现国家特殊状态等问题。
此次的法律修订和制订工作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制订新的《联邦海关和边境安全局职能实施法》,全面简化、统一改革后的联邦海关和边境安全局在税费收缴和跨境人员、货物监管方面的职能实施,使其统一化、数字化、自动化。二是删减《海关法》,将其修改成《关税法》,使其成为一部单纯规范关税缴纳义务、关税税率制订和相应惩罚措施的法律。三是根据以上两部法律对现有部分税法和非税法条例进行修改,但并不涉及缴税义务和税率方面的修改。
该法律意见征求程序于2020年9月1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