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政府的投资鼓励机制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总统基奎特2006年2月14日宣布,他将致力于把坦桑尼亚打造成一个政治和经济改革的成功典范,无论是在增长与发展,还是由市场良好政策或积极主动地私营部门所驱动的可持续性进步等方面。健全的规章制度、大大改善的基础设施、高效的电信服务和专业的人才队伍构成了坦桑的良性投资环境,坦桑政府提供了税收方面的大量投资鼓励机制,下面就此进行专门介绍。
根据坦桑尼亚1997年的投资法案,对于当地和国外投资者有许多税收鼓励措施。目前,许多税收鼓励措施在如下诸多领域以加强资本扣减和津贴结构的形式出现,比如农业、以农业为基础的产业、矿业、旅游业、石油和天然业以及基础设施行业。
一、进口关税退税
向用于生产出口物资或者生产面向驻坦联合国机构等进口投入征收的进口关税可以退税。
二、生产保税产品
注册生产保税待遇的出口商品企业可免除进口关税和用于生产此类产品的进口输入的其它税收。
三、投资税收鼓励机制
(一)经济基础设施
道路、铁路、航空和海洋运输、港口设施、电信、金融和保险。
| 税 | 增值税 |
所有资本货物 | 0% | 缓交 |
车辆(公用事业) | 0% | 缓交 |
法人税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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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压股息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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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扣利息的税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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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仅对一般投资者。对于战略投资者还有其他规定。
(二)矿业领域
| 税 | 增值税 |
所有资本货物 | 0% | 减轻 |
配件 | 0% | 减轻 |
炸药和其他补给 | 0% | 减轻 |
燃油 | 0% | 减轻 |
法人税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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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免除额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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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预扣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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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领域其他的适用的税收和征费有:
●3%的特许权使用费(除钻石外),石油的特许权使用费率为5%,天然气的为12.5%。
●对红利不征收税、费和其他财政关税。
●无资本增益税。
●亏损结转期不受限制。
●第一个五年商业化生产之后开始征收5%的关税和增值税。
●未收回成本的投资年增值。
●由已注册的可从事踏勘、矿物化验的钻井或矿业公司进口的物资或者向其供应的物资,如果进口需根据海关法缴纳关税的;以及仅限用于勘探、钻井或者采矿活动中的服务等。
(三)投资优惠证书持有者
| 税 | 增值税 |
所有资本货物 | 0% | 缓交 |
公用车辆 | 0% | 缓交 |
为恢复私有化企业所更换的工业零部件 | 0% | 缓交 |
法人税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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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压股息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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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扣利息的税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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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
| 税 | 增值税 |
所有资本货物 | 0% | 缓交 |
农机具/设备 | 0% | 免除 |
化肥和杀虫剂 | 0% | 免除 |
农具和投入 | 0% | 免除 |
法人税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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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免除额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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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压股息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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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扣利息的税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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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旅游业
| 税 | 增值税 |
所有资本货物 | 0% | 缓交 |
酒店设施比如地毯和家具等 | 0% | 缓交 |
为旅游经营使用的车来能够 | 0% | 缓交 |
法人税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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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免除额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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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压股息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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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扣利息的税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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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石油和天然气
●用于勘探的设备和材料免税。
●发现石油或天然气之后,成本石油或天然气协商等级分裂,目的是恢复勘探、发展和生产的成本。
●利润石油或者利润天然气的协商等级分裂。
●由已注册的可从事踏勘、矿物化验的钻井或矿业公司进口的物资或者向其供应的物资,如果进口需根据海关法缴纳关税的;以及仅限用于勘探、钻井或者采矿活动中的服务等。
(七)法律规定对用于制造业和养鱼领域的厂房和机器给予50%的资本免除额,其他的遵照2004年所得税法进行折旧。
(八)坦桑尼亚投资法允许全国投资指导委员会对部门战略性主要投资项目提供额外的投资鼓励机制以及更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