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对建筑业外籍劳工管理政策进行调整
2003年2月11日,新加坡人力部和建设局向外界宣布将对建筑业外籍劳工管理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据称,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建筑业对外籍劳工的依赖,提高建筑业生产力,并提升这个行业的形象和专业水平。 政策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2004年1月1日起,新加坡建筑承包商新聘请的非传统来源国(中国、印度、泰国等)建筑劳工,必须拥有最少一种获得鉴定的技能。拥有两种或以上技能的劳工,可享有交纳较低的劳工税待遇。 ———2003年10月1日起,新加坡建筑承包商所能聘请的建筑劳工比例上限,从目前的雇佣1个本地工人可聘5个外籍劳工,降低到4个。 ———2004年1月1日起,要聘请非传统来源国建筑劳工的承包商,必须先向新加坡建设局和建筑商协会注册。这两个机构将根据承包商的财务状况、人力需求和过去的营业记录,决定是否接受他们的注册。 建筑业是新加坡聘用外籍劳工最多的行业之一。这些劳工多数来自非传统来源国家如中国、印度和泰国等。新加坡政府在1999年推出建筑业21蓝图计划,希望能提升建筑业的竞争力和整体水平。但新加坡建筑业几年来一直存在生产力低、严重依赖外籍劳工和劳工管理不当等问题。 在新措施下,新加坡人力部将修改目前规定劳工只需拥有基本技能就能入境工作的条例。此外,劳工也需拥有最少两种技能,才能享受每月30新元的较低劳工税。只拥有一种技能的劳工需交纳的劳工税将从目前的每月30新元上升到320新元。 新加坡人力部将分阶段在3年内全面实行这项新措施。除了新的非传统来源劳工必须从2004年1月起符合新规定外,现有的非传统来源国劳工则必须在2005年1月前获得另外一种技能的鉴定。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多技能的非传统来源国劳工必须每两年重新鉴定一种技能,才能享有较低的劳工税。 由于新加坡本地建筑工程自1997年开始逐步减少,建筑业未来人力需求预计将降低。因此,新加坡人力部决定从今年10月起规定建筑承包商只能以1:4的比例雇佣外籍劳工。 所有打算聘用非传统来源国劳工的承包商,也必须在明年1月份前向建设局或建设商协会注册。人力部希望通过这个措施,先淘汰那些没有实质工程、安排建筑劳工到其他行业工作等不良承包商,以保护正当承包商的形象。 为了让承包商能对以上政策修改作出调整,人力部将不在今年调整建筑业非传统来源国劳工配额制。不过,人力部明年将恢复这项行动,以达到建筑业21蓝图计划的目标,即在2010年将20万名劳工人数减少到10万人。 新加坡人力部和建设局希望通过上述措施来提高对建筑劳工技能水平的要求,从而在5年后使新加坡本地建筑业能持续取得最少1%至2%的生产力增长幅度。根据建设局的资料,虽然拥有最少一种技能的建筑劳工自1998年来大幅度增加,但建筑业的生产力依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在1997年,熟练的非传统来源国劳工占了总劳工的10%,当时的生产力增长幅度是-3%。到了2002年,熟练劳工的比率大幅度增加到80%,使生产力有所进步,但也只达到持平的程度,仍不理想。 新加坡建设局官员指出,鼓励劳工拥有多技能,将有助于减少工程无生产的时间,让工人的工作有更好的延续性,这将能节省5%至20%的成本。例如拥有一种技能的工人如果只会铺砖,却不会涂灰泥,整个工程就会浪费较多时间,而且缺乏延续性。相反的,多技能的工人将更具灵活性,能在一个工程上工作更长时间。 要鉴定成为多技能的劳工,劳工只需在9个组别中、每组7个技能中符合两个鉴定技能条件,就能享有较低劳工税。这些组列包括绘测、建筑服务、土木工程等。 除上述调整外,从2004年1月起,雇主为劳工申请工作准证时,必须确保为他们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住宿环境。目前,劳工的宿舍分两种:工地内(on-site)和工地外(off-site)。多数劳工是住在工地内的宿舍,这些宿舍都必须符合一定的卫生和防火条件。住在工地外的劳工约为总人数的30%。新条例只适用于后者,主要是针对那些为节省开支,让劳工住在拥挤和安全设施不足的店屋或私人住宅的承包商。新加坡人力部指出,要想安排劳工住在工地外,就必须把他们安置在获准的宿舍,或是符合不同政府部门要求的私人住宅。据了解,工地外的宿舍一般收取100至150元不等的住宿费,伙食费另计。 一些建筑商和承包商表示这项措施将加重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包括运送劳工的交通费,使已萎靡不振的建筑业雪上加霜。但新加坡人力部却认为,对每年有120亿新元建筑合约的建筑业来说,为宿舍而缴付的额外款项并不显著。由于新宿舍的设备优良,不仅可以提高劳工的生产力,也可以让雇主更好地管理劳工。 新加坡建筑业外籍劳工管理政策的变化,应引起国内有关部门和经营公司的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调整经营和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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