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号乘客罹难后 免责协议或存争议
当地时间22日,美国海岸警卫队表示,此前失踪的“泰坦”号深海潜水器中五名乘客全体罹难。对此,有法律专家表示,尽管乘客在出发前签署了免责协议,但亦可能无法保护潜水器运营商免受遇难者家属的诉讼。
香港中通社报道,五名乘客每人支付了高达25万美元的旅费,他们签署了免责协议书。一名在去年7月参加涉事潜水器运营公司美国海洋之门勘探公司旅行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记者透露,他签署的免责协议书仅在第一页就提到了三次死亡的可能性。
报道称,该公司没有立即回应媒体的置评请求。因此暂时无法独立确认海洋之门勘探公司的免责条款。
不过,据分析称,免责协议并不总是铁律,如果存在未被完全披露的重大过失或危害的证据,法官同样会拒绝豁免。人身伤害律师兼海事法专家马修受访时称,“如果这艘潜水器的设计或建造方面有一些信息没有告知乘客,或者有信息表明它不适合这次潜水活动,但公司还是明知故犯地运营,那绝对违背了免责的有效性。”
另一名人身伤害律师约瑟夫·罗表示,尽管有免责条款,但也有遇难者家属得到索赔的例子。在外界得知遇难原因之前,无法确认豁免是否适用。
电影《泰坦尼克号》(Titanic)导演詹姆斯·卡梅隆表示,对潜水器失事与泰坦尼克号灾难的相似之处感到震惊。他提到,深潜工程行业的一些尖端人员曾经警告过这家深海潜水器运营公司,说他们所做的太具有实验性了,无法搭载乘客,需要认证等;而“泰坦尼克”号的船长事发前一再被警告船前有冰山,但他还是在一个没有月光的夜晚全速驶入那片海域,结果导致许多人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