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澳洲马甲”中资公司矿业勘探引发的问题继续深度发酵,投资者质疑缅甸政府的“空置土地法”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缅甸投资,本网获授权转载)
实皆省蒙育瓦Sarlingyi镇的铜矿垃圾场里,孩子们正在收集硫磺砂制作铜现行的政策要求矿物勘探许可申请人获得土地证,这可能会吓阻投资者,“扼杀”外国对缅甸矿物勘探的投资。
仰光的商业界并不清楚,为什么政府要将空置休耕处女地(VFV)土地法用于勘探。一种可能性是,农业部希望通过让企业申请VFV许可证来筹集资金,所以农业部坚持认为VFV法律也适用于矿产勘探。
“空置土地需要先申请土地证的做法威胁到勘探行业的可行性研究活动,并且已经使该行业对外国投资者极为不吸引人,”国际矿产开发协会(Minerals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的国际投资者在5月15日的信中表示。该信所附的法律咨询意见还说,缅甸《勘探法律和规则》中没有关于开展勘探工程时,需要土地证的规定,因为勘探工作不需要土地的独占权和使用权。
咨询意见认为,只有缅甸的国家立法机构,即联邦一级的议会有权修改《矿产法》的范围和规定,以将其适用于矿物勘探活动。因此,缅甸环境部和农业部“超出了他们的行政义务和法定职责”。
该协会由主要从事金属矿业的外国投资者组成,他们认为政府的立场“基于对该法律的错误理解,将对缅甸矿业领域的外国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了在许可方面的进一步拖延,VFV法规定的保证金和土地费用“很可能使这些投资在缅甸无法继续工作下去”。
该政策“极有可能扼杀未来对矿产勘探有益处的外国投资,”报告称。
这封信被寄给国务资政昂山素季,并抄送给环境部长吴奥温、农业部长吴昂图和投资部长吴丹通。
该协议由缅甸Wuntho 资源有限公司、缅甸宝贵资源集团、瑞碧达“男士”拖拉机、亚太矿业、瓦伦特服务公司和探寻资源亚洲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律师马克·利文斯顿和利文斯顿律所董事总经理签署。
这些反对意见并不新鲜。这项政策宣布后不久,这个总部位于仰光的协会于2019年初首次向政府提出了它的担忧。
缅甸负责任商业中心(MyanmarCentre for Responsible Business)也曾在2019年1月警告称,那些寻求负责任地开展业务的投资者,已经明确表达了他们对VFV法律实施带来的进一步复杂性的担忧。
围绕土地使用的争吵是缅甸政府一系列矛盾政策的最新一例,这些政策让希望在缅甸负责任地经营的外国投资者越来越难投资。就在上个月,能源公司推出的一项大型太阳能发电厂招标就遭到了投资者的一致反对,原因是其申请时间极其短暂。批评人士指出,一个月的申请时限将加剧征地风险,因为竞标者必须在投标时提交征地证据。经提出反对意见后,此次招标仅延长了一个月,至7月中旬。
2018年9月,VFV法进行了修订,要求任何居住在“空置、休耕和未开垦”土地上的人都必须申请许可证,才能在未来30年继续使用这片土地。根据政府的估计,VFV的土地总计约5000万英亩,占缅甸领土的三分之一,大部分分布在7个邦,占这些民族邦的土地的四分之三。
此举引发了民间社会活动人士、农民组织和少数民族团体的公开抗议,他们声称,该修正案有可能将数百万农民定罪,并为大企业和政府征地铺平道路。政府也未能使这些变化与国家土地使用政策保持一致,继续在没有历史延续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对未被赋权的农民土地进行轻松征用。
因此,获得土地证仍然是缅甸投资者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因为土地所有权存在不确定性,土地征用遗留问题造成的债务无法量化。
2017年,该协会会见了昂山素季和环境部官员,表达了他们对获得矿产勘探许可所需时间的集体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