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发会议强调多边贸易谈判中的环境产品问题
在本周举行的贸发会议第九届贸易委员会上,贸发秘书处就环境产品问题提出了如下观点: 世贸组织、贸发会议和经合发组织在最近的工作中,都特别强调重视环境产品。尽管许多世贸组织成员都从环境产品贸易的开放中获得可持续发展收益,但仍有必要确认哪些产品对发展中国家目前或未来可能有出口利益。这可能包括已经纳入由亚太经合组织提出的环境产品清单中的一些产品,以及如某些环优产品(environmentally preferable products (EPPs))等其他产品。 贸发会议将环优产品的定义定为,该产品在其生命周期的某阶段对环境产生的损害远低于其他相同用途的产品。这些产品包括天然纤维、有机农业产品、可回收利用和生物降解产品或可持续生产的森林产品。尽管这样的环优产品定义结合了世贸组织的当前谈判,但却提出了一些系统性问题,例如将加工和生产方法作为唯一标准的问题。某些类型的环优产品,(例如固有的无害环境产品),是可以纳入谈判范围内的,只要这样做不带来新的非关税壁垒和额外费用(如认证方面的费用)。 贸发会议对亚太经合组织和经合发组织清单上产品贸易的分析表明,发展中国家并不是环境产品的主要供应国,反而是净进口国。分析还表明,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进口中,多用途产品占很高比例,这就意味着,这些国家要在关税收入减少与不太肯定的环境收益两者之间面临困难的抉择。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对这些产品的适用率通常较低。以“互补”或“发展”概念的清单为基础的谈判办法,在谈判范围和模式的讨论中可能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些灵活性。在这方面,各国与生产行业开展协商可能是有用的。 贸发会议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特别感兴趣的是环境产品的“技术方面”。在今后几年无害环境技术的转让和有效利用有三个重要的目的:解决国内环境问题,如城市污染;提高能效和原材料利用效率;遵守出口市场的环境要求。 贸发会议认为,在多边贸易谈判领域对环优产品的讨论和谈判也许更应该集中在非关税壁垒方面。世贸组织成员可以选择将影响环优产品的非关税壁垒的类别定为问题专向性,例如贸易技术壁垒、海关程序和规则,或部门专向性。短期而言,在谈判中注重非关税壁垒,如对少数选定类别的环优产品简化认证程序,可能更有收获。此外,鉴于发展中国家感兴趣的许多环优产品是农产品,是否应为农业环境产品增加一条谈判轨道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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