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摩托车要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

发布日期:2003-05-15 17:18:00来源:作者:
摩托车是越南城市中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越南消费者的重要商品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南摩托车市场先后经历了起步、快速发展和成熟阶段。现在,越本国摩托车工业已初具规模,因此越政府对摩托车进口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我企业开拓越摩托车市场的最佳时机已经过去。

一、市场变化过程。
  
  90年代初,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消费者对摩托车的市场需求十分强烈,由于本国无力生产,当时主要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进口二手摩托车,价格居高不下。越政府决定大力发展本国摩托车生产和组装工业。90年代上半期,越先后批准了本田、雅马哈、铃木和庆丰等日、台企业在越投资进行摩托车组装。1998年,在越5家外资摩托车企业设计组装能力达150万辆/年,总投资额达3.56亿美元。同时,越本地企业也开始从事摩托车组装,1999年越本国摩托车组装企业达36家。1998年越政府停止审批外资摩托车企业,重点扶持本国企业,截止2001年越共有本国摩托车组装企业52家,设计组装能力与外资企业持平。2002年,为整顿国内摩托车行业秩序,越政府停止上新的摩托车整车组装线,同时大力提高各企业的国产化率,并重点发展发动机的组装和生产。

  随着摩托车市场的发展,在过去几年中越每年进口大量摩托车及散件,具体情况如下:
越各年进口摩托车情况
    年份   进口量(辆/套)
    1993   759,265
    1994   286,200
    1995   403,893
    1996   472,102
    1997   237,236
    1998   361,800
    1999   1,370,400
    2000   1,581,000
    2001   2,101,000
    2002   1,250,000

  据越工业部统计,目前越南全国积压摩托车70余万辆,其中40万辆为今年进口,另外358,252辆为2002年进口组装库存至今。据预计,越摩托车市场容量在1400万辆左右,目前实际保有量已达1200万辆,今后每年用于新增和更新的摩托车约在100万辆左右。随着本国摩托车企业生产能力的提高,越进口摩托车的数量将十分有限。

二、越政策调整情况。
 
  为发展本国摩托车产业,越政府开始希望通过外资企业提高本国摩托车生产水平,引进了本田等世界先进厂家进行摩托车生产组装。但这些企业在越以组装为主,在国产化方面进展缓慢,越政府遂决定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本国企业引进生产线开展组装和生产,并在进出口方面采取了措施,一方面禁止摩托车整车进口,另一方面取消摩托车散件进口配额,允许各企业按自身生产能力进口摩托车散件,并根据进口摩托车散件国产化比例不同而适用于不同关税水平。这些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因发展过速,越摩托车市场秩序出现混乱。2001年,越政府计划进口150万套,企业实际进口大大超出了计划,且快速发展的摩托车行业对越薄弱的交通基础设施造成了巨大压力,各界反映强烈。2002年,越开始整顿摩托车市场,严格控制摩托车散件进口,打击企业在进口、组装、经营等环节的不法行为。越政府专门组织工作组对国内摩托车组装企业进行两轮审查,集中查处企业偷漏税的问题,至今尚未彻底结束。在进出口方面,越严格规定企业不准超标进口,提高了摩托车进口关税和海关计税标准,并在技术、环保等各方面对摩托车散件进行限制。在管理方面,为缓解摩托车带来的交通压力,越方提高了新车购置税,采取了持驾照办理摩托车上牌等措施,大大压缩了新车上路的数量。现在越摩托车组装企业普遍不景气,进口量萎缩,摩托车散件的进口因此受到明显影响。越国内摩托车组装企业也面临巨大重组压力,据越工业部预测,经过规范,2003年底国内将仅剩10家摩托车生产组装企业。

三、中越两国企业摩托车贸易情况。
  
  1999年前,我摩托车产品仅少量进入越南市场。2000年我对越出口摩托车猛增,达132万套,2001年达184万套,占越进口摩托车总量的88%。2002年我对越出口摩托车大幅下滑,仅28万套。在投资领域,我重庆华伟公司与越企业先前以合作经营方式进行摩托车组装,后虽越方不再新批外资企业,但经我多方努力仍于2001年转制成为合资企业。随后,重庆力帆公司接替华伟公司开展经营,目前获越方每年10000套散件进口配额用于摩托车组装。另外,中方几家重庆企业联合在越投资1080万美元成立“优耐特”公司,生产车架和覆盖件。
越一度快速增长的摩托车贸易曾为我企业提供了机遇,但在双方摩托车贸易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对市场和政策变化缺乏前瞻性。越摩托车市场容量有限,随着进口数量猛增,市场变化很快,有关政策也随之进行调整。不少企业对上述情况缺乏认识,一味挤占市场,未能随着市场和政策变化而及时主动调整经营战略,结果因越方内部整顿市场,被越摩托车企业转嫁风险,造成损失。如:2001年10月中方数家企业与越南北山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17000套摩托车散件出口合同,信用证金额共306万美元(DAF价),并于2001年12月31日在天保-清水口岸按照合同规定向北山公司交货。这时越南北山公司由于欠税问题受到越政府审查,并被冻结摩托车进口业务,因而未能按合同要求办理海关进口手续。越开证银行也以单据不全为由拒绝支付其信用证项下货款。2002年6月10日越政府办公厅正式发文决定将该批货物交越南海关实行监管,长期以来该批货物一直被扣在越河江省清水口岸露天货场,损毁严重。2003年1月30日,越政府办公厅段孟交主任致信齐建国大使,同意企业按照2003年规定完税后完成该批货物的通关手续。但到目前为止,该批货物仍被扣留,货款尚未付清,中方企业继续蒙受经济损失。
  在参办展方面,国内组团赴越展出摩托车时展品被扣,对参展单位和展出效果造成了影响。2003年4月,国内某单位组团赴越举办“中国汽车越南行”活动,展品中包含4辆摩托车。14日,上述摩托车随其他汽车展品一同在越谅山友谊口岸办理入关手续,但因无越南合法驾驶执照而无法办理摩托车在越境内的临时牌照,因此越海关拒绝放行并将这4辆摩托车扣在口岸。因对越方政策不了解,当时一些参展人员情绪激动,双方在现场一度十分紧张。后经做工作,越方同意将上述摩托车作为展品运抵展览会场,仍坚持不准在越境内行驶。

  (二)企业交易操作不规范。双方一些企业交易不严格按照国际贸易惯例操作,不按正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付款,加大了结算风险。例如,有的企业在信用证结算外还以现金交易的形式结算。“尾款”结算风险很大,有的甚至没有任何凭证,更难保证货款的及时收回。有的企业未严格按信用证制单,导致单证不符为对方银行拒付提供可乘之机。有的企业为赶交货期,匆忙交货却未取得合规的手续,结果单据不全,面临货款两失的风险。如我广西某企业对越TNT公司出口摩托车价值1100万美元,2002年12月份向越方交货后因单据与信用证上的部分软条款不符,遭到越银行拒付。越TNT公司也因摩托车销售情况不好而拒绝向中方付款,此事尚未解决。
  两国摩托车贸易中出现的纠纷,有的久拖不决,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影响了两国贸易关系的健康稳定进行。希望广大企业主动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认真研究市场和政策的变化趋势,并严格按照国际贸易惯例交易,将风险降低到最低。(完)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