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产业
旅游业、农林渔业和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三类重要产业,2000年其产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0.3%、16.8%、14.6%。受政变影响,2000年三类产业都出现下滑局面。农林渔业收入3.421亿斐元,比上年下降1.2%;制造业收入2.959亿斐元,下降6.2%;旅游业收入为4.135亿斐元,下降26%。2001年,三类行业均有所增长,其中旅游业和制造业的增长势头比较明显。
2001年旅游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9.8%,达4.96亿斐元,占GDP总额的23.5%。入境游客人数为34.8万,比上年增加近5.4万或18.3%。(2002年旅客人次预计为39.3万,旅游收入超过5亿斐元。2003年有望恢复到1999年历史最高水平。)
2001年农林渔业占GDP的16.6%,产值为3.497亿斐元,比上年增长1.8%。在农作物中,甘蔗产值为1.042亿斐元,较上年下降7.13%,主要是由于产量(从上年的38万吨减至28万吨)减产所致;其它农作物产值为5260万斐元,增长11.1%。
2001年制造业占GDP的15.7%,产值为3.301亿斐元,比上年增长11.6%。其中,原糖(产量从上年的34万吨降至29万吨)加工产值4230万斐元,下降7.8%;其它食品加工产值7600万斐元,增长16.7%;纺织服装鞋类产值1.311亿斐元,增长31%。
按具体行业分类,旅游业、蔗糖业和服装加工业为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行业。蔗糖业涵盖于农林渔业和制造业两类产业中,曾长期辉煌,但近年滑坡趋势明显,2001年甘蔗和蔗糖产量在2000年减产的基础上继续大幅度下降,原糖出口也由31.7万吨下降至24.8万吨,降幅为21.8%;出口额由2.38亿斐元下降至1.73亿斐元,降幅为27.3%。目前,斐济糖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政府长期干预太多,使糖业企业尤其是斐济糖业公司无法按商业化运营。(2)大部分已到期的土地租约未得到续签,导致许多土地被撂荒或甘蔗无人收割(斐济土地问题见附件)。(3)甘蔗质量差造成蔗糖质量差。(4)国际市场疲软、价格低迷,斐糖将面临更多的竞争者。(5)技术和设备还比较落后。
服装加工业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也有良好表现,2000年政变后却出现较大波动。斐济共有100多家服装厂,就业人数曾超过18000人,但从发生政变至2001年底,共有11家服装厂倒闭,近5000名服装厂工人失业。2000年服装加工业增加值为1.0亿斐元,比1999年下降5.6%;2001年实现了恢复性增长,产值为1.311亿斐元,比2000年增长31%。
林业是农林渔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斐济2000年的木材加工业的增加值为1773万斐元,比1999年增加7.8%。生产锯材6.12万立方米,比1999年减少1.0%;出口锯材1.38万立方米,进口锯材5805立方米,分别比1999年减少20.7%,增加379.4%。2000年生产胶合板1.45万立方米,出口2113立方米,分别比1999年增加27.2%,减少23.8%。生产夹板5888立方米,出口4260立方米,进口1754立方米,分别比1999年减少4.9%,增加10.6%,增加232.8%。2001年林业产值为1650万斐元,比上年下降6.8%。
在斐济的森林覆盖面积中,有80%是在土著斐济人的土地上种植的,土地问题是林业投资所涉及的突出问题,事先必须通过国民土地信托局(NLTB)与地主协会达成一致,收获时的问题就更为复杂。以桃花心木为例,目前不能及时和有效收获的关键就是土地问题。
桃花心木的成长期为30年。自去年开始,斐济每年有相当规模的桃花心木成熟待伐。但由于涉及敏感的土地问题,桃花心木的开发工作至今未真正开始。斐政府、大酋长委员会、国民土地信托局以及地主协会仍在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如进展顺利,开发工作将在今年后期全面铺开,头13年每年砍伐10万立方米,随后的16年每年收获20万方。砍伐后将由硬木公司及时再植,这样待第一轮(30年)收获完成后,第二轮收获随即接上,以后依此类推,以保可持续发展。
斐禁止原木出口,桃花心木至少要锯成木材后才许出口,而且斐政府更鼓励以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形式(如家具)出口。然而,由于斐本国砍伐、加工、市场开拓能力以及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外国“战略性”伙伴的合资参与势在必行。目前有两家美国公司和一家马来西亚公司正在与斐政府协商,以期参与桃花心木的砍伐和锯木加工;日本、欧洲等其他许多国家的公司也逐渐对斐济的桃花心木产生兴趣。
渔业也是农林渔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渔业产值为3685万斐元,比1999年增加5.6%;2001年产值为4610万斐元,增长25.2%。目前,渔业已成为斐济重要的出口产业之一,也是外汇的主要来源和就业的主要产业。每年的渔业产品出口额一般均超过1亿斐元。斐济的渔业管理政策主要包括:
A.当地股份限制。原则上只允许斐籍人尤其是斐济土著人进行捕捞,并不鼓励外国人来参与。然而,由于此业需要较大投资而斐济缺乏资金,斐政府不得不允许外籍人介入,但要求与本地人组成合资企业,本地股份不得少于30%。
B.捕鱼证管理。斐济对捕鱼采取许可证管理,一船一证,每年更新一次。以前许可证数量的上限为150个,证费为200斐元左右。为整治渔业中存在的问题,斐政府于2002年1月起实施新的渔业政策,将许可证数量上限减至90个,其中20个预留给土族斐济人;7月份又增加20个许可证,其中15个将分配给当地有加工设施的渔业公司,5个预留给土族斐济人。许可证费大大提高,并视船籍不同和船舶的大小不同有所区别:对于由土族斐济人拥有的渔船,免收许可证费;对于长度为20米和以上的外籍渔船,年许可证费为2.6万斐元(其中6000斐元为管理费,2万斐元为捕鱼权利使用费),对于同类斐籍(但不是土族斐济人拥有)的渔船,年许可证费为1.6万斐元(管理费同为6000斐元,但捕鱼权利使用费减半,即1万斐元);对于长度在20米以下的渔船,管理费也都是6000斐元,外籍船的捕鱼权利使用费为1.5万斐元,斐籍船的捕鱼权利使用费仅为5000斐元,即许可证费分别为2.1万斐元和1.1万斐元。
C.有关优惠政策。从事深海渔业作业的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对进口专用捕捞设备和鱼饵免除关税,只征收1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进口捕鱼船只、配件或用于船只改造升级的附属设备和附件征收5%的低关税和10%进口环节增值税;燃油和包装材料享受减税优惠;根据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享受所得税减免;如公司产值中至少有1万元斐币的出口,还可享受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的出口激励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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